河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振华同志辞去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河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河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振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