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
收回原市化肥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收回原市化肥厂国有划拨土地51.43亩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