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摸底期间漏报瞒报、虚报假报行为,要通报批评,严肃查处;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态度消极的,要全市曝光,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省市明令淘汰末位淘汰企业整治任务的,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彻底关停并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干扰、阻挠、抗拒环境执法的单位或个人,要从重从严,坚决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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