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津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过好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单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2007年中秋节和“十一”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公务人员清正廉洁的形象,以实际行动去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轻松愉快、文明和谐、清正廉洁过好中秋节和“十一”国庆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准借节假日搞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十一”国庆放假期间严禁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基层干部用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中秋节和“十一”国庆放假期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中秋节和“十一”国庆放假期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用公车旅游或公车私用。
二、不准借婚嫁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
“十一”国庆放假期间,是婚嫁的高峰期,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关于狠刹大操大办歪风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刹风”工作,严防大操大办之风在 “十一”国庆放假期间反弹。
三、不准党员和干部参与吸毒赌博
“十一”国庆放假期间,严禁党员和干部参与吸毒、赌博。公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案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的制度,不准只抓赌,只处罚,不向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现象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做好节假日的教育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自觉落实上述规定,过一个健康文明的节假日。同时,“两节”期间,市纪委监委将对上述禁止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市纪委监委在“两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5060506
手 机:13191295033
13834382367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