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文物局成立
日前,河津市文物局成立。经河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11日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张金龙同志为文物局局长。
原市文体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的职责划归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包括:1、实施省、市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个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2、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调查、宣传等业务工作;3、审核、申报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4、指导、规划、审核博物馆及全市文物场所的建设,组织协调文物管理所间的协作交流;5、指导管理社会文物,审核文物及文物景点的拍摄;6、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8、负责申报全市文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统筹安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河津市文物局的成立,标志着河津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力推动河津市文物保护工作向正规化、法制化迈进。